“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档案保管部门的问题 根据《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文)第四条之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另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的通知》(川人社函〔1996〕373号)相关规定,在档案分发处理过程中,毕业生已通过档案公共服务平台报到且选择的存档机构不是档案现所在机构的,档案现所在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已报到(待转递)档案进行分发转递;对未通过档案公共服务平台报到的毕业生,各市(州)可对其档案统筹分发,原则上参照毕业生生源地,分发档案时应当考虑县(市、区)实际情况,不得强行推行属地化管理。市(州)内部档案统筹分发出现争议时由市(州)级人才服务管理部门明确。因此您的档案最终会根据其在档案公共服务平台报到选择的存档机构,存放到相应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二、关于是否需到档案保管部门报到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的通知》(川人社函〔1996〕373号)相关规定,在毕业生报到过程中,各地要宣传和引导毕业生通过档案公共服务平台(http://119.6.84.89:8086/)完成线上报到办理,不得要求已经通过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报到的毕业生到现场办理。因此您可登录档案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报到,不用再到现场报到。 目前,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与您取得联系,就相关情况予以了解释说明,您表示满意。 (经办人:李良亚 联系电话:0818-6219585) 大竹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